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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市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10030****778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21民初2152号
    案号 (2018)赣0121执18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02
    发布日期 2018-12-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经协商一致,被告叶又成确认尚欠原告融资垫付款共计549840.5元及资金占用费40000元,合计589840.5元; 二、被告叶又成同意自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每月最后一日前支付原告75000元,余款64840.5元在2019年4月30日前付清; 三、如被告叶又成未按上述任一期限付款,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被告上饶市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对被告叶又成的上述第一、二项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六、案件受理费10009元,减半收取为5004.5元,被告叶又成、上饶市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同意承担,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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