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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市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92457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1102民初2039号
    案号 (2018)赣1102执14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8
    发布日期 2018-12-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杨晓东与被告汤淑智、叶又成、上饶市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确认:被告汤淑智欠原告杨晓东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6月1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还款期限:从2018年8月起至2019年1月止,被告汤淑智于每月28日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且利随本清; 三、被告叶又成、上饶市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被告汤淑智、叶又成、上饶市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还款,原告杨晓东即可就全部尚欠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五、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即4,400元,由被告汤淑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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