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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市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淑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92457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1102民初3482号
    案号 (2018)赣1102执1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3
    发布日期 2018-04-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汤淑智、上饶市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汪赛萍借款165万元及利息31.9033万元(已扣除利息4.2万元),并支付自2017年11月10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汪赛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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