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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市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淑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92457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1102民初3288号
    案号 (2018)赣1102执1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9
    发布日期 2018-04-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确认截止至2017年11月6日,被告汤淑智、上饶市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叶又成共欠原告周新春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296000元,合计896000元,之后利息从2017年11月7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汤淑智、上饶市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叶又成承诺从2017年11月起每月28日前归还原告周新春本息20000元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原被告表示同意; 三、如果被告汤淑智、上饶市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叶又成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周新春有权就上述全部款项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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