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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市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淑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924577-8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8)赣1102执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1
    发布日期 2018-04-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国林与被告汤淑智、叶又成、上饶市庞业物资销售有限公司确认,截止2017年8月22日被告汤淑智、叶又成、上饶市庞业物资销售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李国林借款本金260000元,利息40000元,共计300000元; 二、被告汤淑智、叶又成、上饶市庞业物资销售有限公司承诺从2017年10月15日起每月归还20000元直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汤淑智、叶又成、上饶市庞业物资销售有限公司若按期还款,原告李国林愿意放弃40000元利息; 四、被告汤淑智、叶又成、上饶市庞业物资销售有限公司若出现任何一期逾期还款,原告李国林可就剩余未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汤淑智、叶又成、上饶市庞业物资销售有限公司归还40000元利息及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7年8月22日开始直至本息还清之日止计算的利息。 五、原告李国林自愿放弃对被告上饶市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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