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市监处字〔2020〕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型号为BZA10-5/36-3的矿用防爆电器(矿用隔爆型控制按钮)并处罚如下:一、罚款22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三、没收38台抽检同批次、型号的矿用防爆电器(矿用隔爆型控制按钮)。综上,针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罚没款共计26000元(贰万陆仟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9 |
决定机关 |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易丰周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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