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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润沅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223MA****6N1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223民初869号
    案号 (2018)湘1223执2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辰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辰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7
    发布日期 2019-05-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原告苏州奥林威斯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合计人民币3808000元,该款项被告湖南润沅新材料有限公司已支付2230000元,尚欠人民币1578000元。 二、由被告湖南润沅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6日前偿还原告苏州奥林威斯净化工程有限公司300000元;2018年10月31日前偿还200000元;2018年11月30日前偿还300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150000元;2019年1月31日前偿还150000元;2019年3月31日前偿还150000元;2019年4月30日前偿还150000元;余下款项178000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付清。 三、被告湖南润沅新材料有限公司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原告苏州奥林威斯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均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支付全部欠款,并有权要求被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支付未履行部分每月百分之二的违约金,直至被告欠款全部清偿完毕。 四、原告苏州奥林威斯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15日前,将拖欠被告湖南润沅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发票交付给被告。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19965元,减半收取9982.5元,由被告湖南润沅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由原告苏州奥林威斯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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