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何静渊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317445-9 |
执行依据文号 | 见(2015)金民初字第818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鲁0828执64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4-05 |
发布日期 | 2016-04-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2016年3月31日前,被告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召亮偿还原告李贤借款本金60万元,起诉前利息592889元。被告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召亮承担连带责任。 二、如被告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召亮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召亮还应以欠款6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原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原告有权申请对全部所欠款项本息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15626元、减半收取781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81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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