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静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317445-9
    执行依据文号 见(2015)金民初字第81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鲁0828执6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5
    发布日期 2016-04-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6年3月31日前,被告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召亮偿还原告李贤借款本金60万元,起诉前利息592889元。被告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召亮承担连带责任。 二、如被告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召亮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召亮还应以欠款6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原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原告有权申请对全部所欠款项本息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15626元、减半收取781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813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