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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静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31744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济民初字第244号民事调解书、(2015)济执字第462号执行裁定书、(2015)济执字第462号指定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5)金执字第012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2
    发布日期 2016-04-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限公司2015年4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本金和利息600万元。 二、被告陈召亮在上述借款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53800元,减半收取26900元,保全费5000元,总计31900元,由两被告负担。 四、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0元,由两被告负担。 五、上述协议履行之后,当事人各方别无其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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