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沙)建罚字(2019)第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筑违法类 |
行政处罚内容 | 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六条规定 ,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以21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4 |
决定机关 | 沙区住建委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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