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协力(平潭)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福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73299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晋民初字第12881号 |
案号 | (2018)闽0582执8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22 |
发布日期 | 2018-04-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明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原告谢代鼓借款本金人民币2374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11月1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暂计至2015年11月15日的利息为人民币5697600元)。 二、被告协力(平潭)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李明福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协力(平潭)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明福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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