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衢运政罚〔2022〕01353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11日9时41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高新区园区大道力捷化工门口路段巡查时,对浙H07328危险品运输车进行停车执法检查,经查,5月7日巨化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李善伟驾驶浙H07328危险品运输车装载9吨氯甲酸乙酯,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出发前往浙江衢州柯城海蓝化工有限公司。接受检查时,该车实际押运员为王建,与电子运单所填报的押运员严瑞良不符。5月12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陆健雄、刘建平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运单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对齐逸君的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24 |
决定机关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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