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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运政罚〔2022〕0129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0日9时54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衢州高新区园区大道力捷化工公司路段巡查时,对车号为浙H04802/浙H1823挂牵引车进行执法检查。当时车内驾驶员为郑美昌,押运员为余文月,检查时驾驶员提供的电子运单显示的挂车号码为浙H1700挂,与实际不符。10时05分左右公司又给驾驶员发来一份电子运单,但系统查询该运单上报时间为3月10日10时0分,是被执法人员查获后公司临时补做的。车辆所有人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4月2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从业资格证照片、道路运输证照片、电子运单照片、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笔录、对齐逸君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8
    决定机关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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