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2〕151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9日10时50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镇海海天路对浙H07205/浙H1913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林文龙,车辆所有人是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月9日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对林文龙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整改报告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0
    决定机关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法定代表人 倪卫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