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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运政罚〔2021〕0117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1日15时19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运输途中对浙H08172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1月18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王勇建、钱和平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监管工单、电子运单、车辆运行轨迹、对齐逸君的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6
    决定机关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倪卫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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