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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公(消)行罚决字〔2017〕02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闻国良鹅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6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柯桥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闻登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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