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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誉华泰塑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雯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05160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525民初545号
    案号 (2016)豫1525执3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固始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8
    发布日期 2016-05-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武汉誉华泰塑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河南松亚新材料科技公司清偿货款93800元及2015年9月10日以后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并赔偿原告因索要该款支付的交通等费用2617元,以上款项均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履行方法:将执行款交(汇)至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帐户。户名:固始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固始县蓼北路支行,帐号100124793890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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