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松花江乳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 许宪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2704559-9
    执行依据文号 (2005)里民二初字第159号
    案号 (2017)黑0102执恢2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09
    发布日期 2017-10-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乳品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道里支行借款50万元二、乳品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道里支行50万元本金自1997年12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止的利息384982.81元三、如乳品厂不能偿还上述一、二项借款及利息,由工大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