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松花江乳制品厂 |
法定代表人 | 许宪福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270455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5)里民二初字第159号 |
案号 | (2017)黑0102执恢20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5-09 |
发布日期 | 2017-10-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乳品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道里支行借款50万元二、乳品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道里支行50万元本金自1997年12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止的利息384982.81元三、如乳品厂不能偿还上述一、二项借款及利息,由工大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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