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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松花江乳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 许宪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27045599
    执行依据文号 (2005)里民二初字第161号
    案号 (2017)黑0102执恢1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7
    发布日期 2017-10-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乳品厂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道里支行借款50万元。二、乳品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道里支行借款利息384元,982.81元(利息计算截止到2005年3月20日止)三、如乳品厂不能偿还上述一、二款项借款及利息,由工大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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