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松花江乳制品厂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270455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5)哈民三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06)香执字第003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06-05-16 |
发布日期 | 2017-01-09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松花江乳制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道里支行借款本金3,500,000.00元。二、被告哈尔滨松花江乳制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道里支行借款利息1,753,649.58元(利息计算截至2005年3月20日)。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道里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278.25元,由被告哈尔滨松花江乳制品厂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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