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兴)食药监食罚〔2019〕0200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34条第1款第1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34条第1款第10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740.88元;2、没收涉案问题蜂蜜3300瓶;3、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4、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5、张建勋、张阔海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03 |
决定机关 | 大兴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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