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兴)食药监食罚〔2018〕2002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71条第1款第0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250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855元:没收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500g枣花蜂蜜共5瓶。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9 |
决定机关 | 大兴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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