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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以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78****2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民终142号
    案号 (2019)津02执7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0
    发布日期 2019-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天津应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应大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友腾有限公司货款66567850.21元及利息(以66567850.21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计算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二、天津应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小白楼市场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对天津应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应大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天津应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小白楼市场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在承担给付责任后,有权向天津应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应大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如果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4639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天津应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应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应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小白楼市场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友腾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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