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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辽银监罚决〔201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以流动资金贷款回流充当银承保证金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二十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5-12
    决定机关 辽宁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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