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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地税稽罚[2017]2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国电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2013年度发放高温补贴5480元,其中7月发放1290元,8月发放1290元,9月发放1450元,10月发放1450元,未并计当月职工薪酬,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你单位2015年发放高温补贴16697元,其中7月发放3319元,9月发放13378元,未并计当月职工薪酬,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违法行为须补扣缴个人所得税536.78元于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10月26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268.3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0
    决定机关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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