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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济工商城北罚[202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罚款0.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7
    决定机关 永济市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