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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麻(消)行罚决字〔2021〕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市天正纸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麻涌大队给予东莞市天正纸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违法行为罚 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市天正纸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6
    决定机关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麻涌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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