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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市新阳光教育后勤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车瑜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76565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624民初1964号
    案号 (2018)湘0624执2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6
    发布日期 2018-04-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九江市新阳光教育后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湖南横岭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8084元及其利息(从2016年5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20元,由被告九江市新阳光教育后勤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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