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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藏万泰地热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4012258****615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藏01民终363号
    案号 (2021)藏0122执1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当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西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西藏自治区当雄县人民法院(2020)藏0122民初227号民事判决;二、西藏万泰地热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何保明支付工程款304,500元、资金占用利息16,049.2元,共计320,549.2元;三、驳回何保明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西藏万泰地热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161.6元(西藏万泰地热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西藏万泰地热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111.6元,何保明负担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61.60元(西藏万泰地热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西藏万泰地热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111.6元,何保明负担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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