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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瑞通汇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84474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105民初2231号
    案号 (2018)内0105执35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4
    发布日期 2019-0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内蒙古瑞通汇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松亚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李桂英借款50000万元、利息65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自2017年1月18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李桂英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4元(李桂英已预交),由李桂英负担62元,内蒙古瑞通汇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松亚军负担7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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