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普市监案处字〔2016〕第0702016132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规格型号为“30×30×1.0cm”的“儿童爬行垫(明德覆膜多啦A梦爬行垫)-(糖果)”产品;二、没收不合格的规格型号为“30×30×1.0cm”的“儿童爬行垫(明德覆膜多啦A梦爬行垫)-(糖果)”产品11件;三、罚款人民币贰仟零叁拾肆圆玖角;四、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柒拾圆壹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27
    决定机关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戚继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