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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大诚和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锦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19678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新商初字第00224号
    案号 (2015)新执字第021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10
    发布日期 2015-10-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协议: 一、被告常州大诚和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结欠原告常州新区广达热电有限公司蒸汽款328918元,该款,由被告常州大诚和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每月20日前向原告常州新区广达热电有限公司支付50000元,余款28918元于2015年12月20日前付清。如逾期,原告常州新区广达热电有限公司可就到期未履行部分及未到期部分一并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常州大诚和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另承担自2014年6月3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二、原告常州新区广达热电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6524元,减半收取3262元,保全费2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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