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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永上集团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建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38947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惠前商初字第00059号
    案号 (2016)苏0206执8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11
    发布日期 2016-05-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永上集团电力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瑞诚电子公司36796元价款并赔偿该款自2015年2月3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二、永上集团电力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瑞诚电子公司模具费72000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0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合计3550元,由永上集团电力公司承担。该款已由瑞诚电子公司预交,永上集团电力公司所承担部分应在本判决生效后支付给瑞诚电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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