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州博创伟业电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0066****74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102民初5689号 |
案号 | (2019)闽0923执10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24 |
发布日期 | 2019-07-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州博创伟业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197470.3元、利息11791.67元、罚息165708.43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16年5月20日,此后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另计); 二、福州博创伟业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37000元; 三、敖融、蔡建鸿、黄锦彬、刘治华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6095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5000元,由福州博创伟业电子有限公司、敖融、蔡建鸿、黄锦彬、刘治华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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