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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响交道罚字[2021]0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车辆不按照核定的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10
    决定机关 响水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孙凯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