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吴市监处〔2020〕1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无合法来源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湖州吴兴新洲保健食品商行主体资格证照名称:湖州吴兴新洲保健食品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502L59655020C住所(住址):浙江省湖州市衣裳街街区113-115,,119-121幢衣裳街73号,九曲弄10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姚建良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30511********2810联系电话:18768389808其他联系方式:无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衣裳街街区113-115,,119-121幢衣裳街73号,九曲弄10号.2020年07月0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湖州市衣裳街街区113-115,119-121幢衣裳街73号,九曲弄10号的湖州吴兴新洲保健食品商行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有梅花鹿制品797.1克,梅花鹿胎一个、鹿鞭1盒、鹿茸片1盒、海马制品58.2克及海狗制品31.3克,上述野生动物制品无任何标识,当事人除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外,无其他任何资质。执法人员经申请,对上述产品进行扣押(详见财务清单2020070301),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现场陈述内容,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现场负责人姚兰兰签字确认。2020年07月07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2020年07月0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及销售无专用标识的野生动物制品的情况,向负责人姚建良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1份。经查明,当事人店内销售的梅花鹿制品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梅花鹿的制品。当事人在2019年年初从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阿亮梅花鹿养殖场购进上述梅花鹿制品,双阳区阿亮梅花鹿养殖场取得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但当事人购进的梅花鹿制品,未附有专用标识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凭据等材料。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散称梅花鹿制品共计797.1克,梅花鹿胎一个、鹿鞭1盒、鹿茸片1盒。因当事人销售时未记账,且购进数量及购进价格无法查证,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因存在折扣情况,当事人店内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为标价的70%,根据财务清单标价及上述实际折扣,故对上述梅花鹿制品货值认定共计8169.84元。当事人店内销售的海马制品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海马的制品。当事人于两年前,从金牛区(成都)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华梅中药行购进,共购进三个规格:特大级、中号和小号,每种规格购进50克。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凭据等材料。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特大级海马制品31.4克,中号海马制品12.3克,小号海马制品14.5克。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凭据,购进价格无法查证,且当事人销售时未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因存在折扣情况,当事人店内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为标价的70%,根据财务清单标价及上述实际折扣,故对上述海马制品货值认定共计1230.57元。当事人店内销售的海狗制品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海狮科的海狗的制品。当事人于两年前,从金牛区(成都)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华梅中药行同海马制品一起购进,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凭据。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散称海狗制品共计31.3克。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凭据,购进数量及价格无法查证,且当事人销售时未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因存在折扣情况,当事人店内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为标价的70%,根据财务清单标价及上述实际折扣,故对上述海狗制品货值认定共计460.11元。当事人除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外,无其他任何资质。以上事实,姚建良已予以全部承认。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0年07月03日《现场笔录》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吴市监行强[2020]070301号)1份,《财物清单》(编号:2020070301)1份,2020年07月31日《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吴市监延[2020]0731J号)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财物扣押情况及延长扣押情况;2、2020年07月08日负责人姚建良《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及销售无专用标识的野生动物制品的事实;3、法人姚建良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人身份;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其经营主体身份及经营范围;5、当事人提供的供应商双阳区阿亮梅花鹿养殖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林护驯繁(吉2016-22)号)复印件1份、供应商金牛区(成都)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华梅中药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供应商资质及当事人的购进渠道。2020年08月13日,我局送达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吴市监处告[2020]830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本局认为,当事人购买并销售梅花鹿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9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姚建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