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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吴市监处〔2019〕1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虫草酒(100ml/瓶)7瓶;2、没收违法所得360元;3、并处罚款3500元,共计罚没款38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7
    决定机关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姚建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