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艾尊服饰设计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33****19XL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8民初11637号 |
| 案号 | (2021)沪0118执873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上海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艾尊服饰设计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上海丽婷服饰有限公司价款50,500元,此款被告上海艾尊服饰设计有限公司应自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于每月底前各支付5,000元,余款5,5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付清。若被告上海艾尊服饰设计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被告上海艾尊服饰设计有限公司应付未付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且被告上海艾尊服饰设计有限公司应另行偿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50,500元范围内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 二、被告曲韵华就被告上海艾尊服饰设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531.25元,两被告应于2021年7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上海丽婷服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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