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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泉县金瑞达装潢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21MA****3C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1民初7330号
    案号 (2020)皖1221执27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临泉县金瑞达装潢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鑫鹏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144900元,被告刚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99元,由被告临泉县金瑞达装潢装饰有限公司、刚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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