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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静处字(2019)第0620190002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106739万元,罚款1.760235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7
    决定机关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毛巧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