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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卫职罚简〔202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稻盛纺织面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案
    行政处罚内容 在2020年6月23日执法检查中,发现浙江稻盛纺织面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纳方式详见浙江省(海宁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海宁市人民政府或者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4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