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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市质宝市罚字[ 2016]4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万利达牌手机(型号:MALATA S520-H),并处罚款人民币6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16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吴凯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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