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工商西区处字(2016)第310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正当竞争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侵权物品可作如下处理:(一)收缴并销毁或者责令并监督侵权人销毁尚未使用的侵权的包装和装潢。(二)责令并监督侵权人消除现存商品上侵权的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三)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印制侵权的商品包装和装潢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四)采取前三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的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侵权人销毁侵权物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30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中山市椰岛饮料有限公司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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