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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宁溧)应急罚〔2020〕7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对南京和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3750(叁仟柒佰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3
    决定机关 南京市溧水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