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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汤泉春天高尔夫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开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2255****67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322民初3907号
    案号 (2018)粤1322执4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9
    发布日期 2018-08-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惠州汤泉春天高尔夫酒店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工程履约保证金6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600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三倍计算,从2016年9月9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利息应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80000元)。 案件受理费565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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