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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美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29273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惠城法民二初字第14号
    案号 (2018)粤1302执恢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5
    发布日期 2019-04-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第一被告惠州市美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13100000元,第一被告惠州市美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下列还款期限偿还欠款: 1、2013年7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 2、2013年8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 3、2013年9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 4、2013年12月30日前支付1310000元; 5、2014年3月30日前支付6550000元; 6、2014年6月31日前支付4940000元,一并支付原告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用56586.5元。 二,若第一被告惠州市美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还款期限及时足额偿还任何一期欠款,原告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款加付利息,利息以未付款为本金自2012年6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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