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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美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29273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惠城法民一初字第2167号
    案号 (2018)粤1302执恢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0
    发布日期 2019-04-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告陈良军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岩辉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4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2年3月9日起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第二被告惠州市美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被告惠州市美地科教投资发有限公司对第一被告陈良军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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