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美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良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29273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金婺商初字第00589号 |
案号 | (2014)金婺执民字第0138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执行法院 | 婺城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04-30 |
发布日期 | 2014-11-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惠州市美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947375.35元及利息3100617.27元(已计算至2013年5月9日,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付至清偿之日止)承担最高债权额为5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告陈良军对借款本金947375.35元及利息3100617.27元(已计算至2013年5月9日,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付至清偿之日止)承担最高债权额为5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浙江颖三纺织品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947375.35元及利息3100617.27元(已计算至2013年5月9日,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付至清偿之日止)承担最高债权额为11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14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惠州市美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陈良军、浙江颖三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并互负连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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