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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63751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02民初2191号
    案号 (2019)赣0802执9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4
    发布日期 2019-10-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郑金根偿还原告吉安市吉州区银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计算至2018年5月20日为1279777.62元,2018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4.5‰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1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8518元,由原告负担1300元,二被告共同负担372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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