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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凤(消)行罚决字〔2020〕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市遵道环保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0/1/16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凤岗大队给予东莞市遵道环保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给予东莞市遵道环保包装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6
    决定机关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凤岗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